不用第三方工具 准备一个系统U盘如此简单
俗话说的好,重装系统能解决99%的问题,既然这样做一个系统U盘就非常的使用了。
以往,制作系统U盘都被大家视为非常麻烦的操作,但看完这篇文章你就会明白。
其实制作系统盘非常的简单,做好系统U盘去拯救你电脑白痴的对象吧~
首先,使用什么第三方工具再写入系统ISO的方法实在老掉牙了。
人家微软官方就为你准备了下载制作工具,直接下载正版系统安装就OK了!点击可直接跳转微软官方下载页面。
我们要准备的是一个8GB以上容量的U盘,速度当然是越快越好了。
而且系统U盘空余的空间还是可以使用的,并没有什么问题。
点开安装程序,选择为另一台电脑创建安装介质,之后下一步。
选择语言、版本与系统结构,其实无脑64位系统就OK了。
随后就要选择使用的介质啦,选择U盘,之后选择准备好的U盘,点击下一步。
在这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你的系统U盘就制作完成啦!
当然这个时间取决于你的网络以及U盘的读写速度,笔者的200M宽度加USB 2.0的U盘大约等了14分钟。
怎么样?是不是非常简单?学会了这些就去为自己家姑娘准备好系统U盘吧!
责编:陶宗瑶
华为诉争鸿蒙 HongMeng 商标一审被驳回
IT之家 8 月 2 日消息 8 月 2 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 73 行初 3810 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商评字 [2020] 第 333763 号《关于第 38684797 号“鸿蒙 HongM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一、诉争商标与第 22515938 号“鸿蒙”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一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流程中,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中止审理本案。三、诉争商标系原告独创性设计,经原告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原告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明确表示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不持异议,本院经审理予以确认。诉争商标为“鸿蒙 HongMeng”,其与引证商标一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鸿蒙”,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标志。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外,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主要根据诉争商标标志与引证商标标志近似程度等因素进行认定,诉争商标的知名度可以不予考虑。原告的相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被告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IT之家了解到,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相关问答
华为 p9突然就不能开机了,怎么处理?-ZOL问答手机华为华为P9共3条回答4255浏览把快讯关闭就可以了1关机取掉手机卡2无卡时开机3点开手机上的快讯,不要用打开看内容(没有卡也是看不到具体什么的)...